一、在主要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作出行政行为有的公安机关在观察取证时对主要证据未收集充实,导致最终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不清;有的城建部门在缺乏执法划定应当具备的主要证据质料时作出行政行为;有的公安交警部门在适用浅易法式作出交通行政处罚决议时未收集须要的证据,诉讼中不能负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有的林业主管部门未尽审查职责,仅凭林权挂号申请书,即将争议林地挂号在一方当事人名下并发表林权证书;有的文化广电新闻出书主管部门在第三人未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谋划单元的总量和结构切合要求的相关证据质料的情形下,即认定其切合开设网吧的要求而作出行政许可;有的民政等挂号机关未推行审慎合理审查的义务,在申请人未提供应当提交的证明质料,或在未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质料真实性的情况下给予管理挂号;另有的工商、衡宇挂号等机关在管理挂号或注销挂号时,虽已尽合理审查义务,但申请质料非本人签名或者申请质料中的部门质料虚假,因受技术限制无法识别其真伪,导致挂号或注销挂号行为错误。二、不遵守法定法式或违横竖当法式作出行政行为有的领土部门在限期拆除决议尚未作出或县级人民政府未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的情况下,直接将违法修建拆除;管理划拨土地的转让手续时,未按法式先行管理出让挂号而直接手理转让挂号;管理土地挂号时地籍观察在先,申请挂号在后,法式颠倒;未经听证法式即核发衡宇拆迁许可证。有的衡宇挂号机关、公安机关将行政相对人要求推行法定职责的申请,作为信访处置惩罚等;有的工商、环保、药监部门对相对人作出较重的行政处罚时,未依法经机关卖力人团体讨论决议;有的工商机关实施强制措施时未通知当事人加入,也未邀请见证人加入;有的门路运输主管部门在对相对人作出多个行政处罚之前,只见告了其中部门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有的领土、公安、民政、渔业主管部门在执法历程中未推行相应的见告义务,剥夺了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有的教育主管部门在拆除非法办学广告牌时既未作出书面处置惩罚决议,也未通知相对人,且在强制拆除前未依法举行通告;有的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在举行女职工退休审批时既未观察核实原告是否享有55周岁退休的选择权,也未查明选择50周岁退休是否是相对人的真实意愿,且未推行相应的见告义务;一些行政机关违反执法划定委托送达相关执法文书。
三、不能准确明白执法划定或正确掌握执法原则,导致行政行为适用执法错误有的城建主管部门错误适用已失效的执法;执法划定必须并处的行政处罚,有的却酿成单处;执法划定具备某种情节时才气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满足条件就作出该种处罚;有的城建、公安机关不能全面明白执法,机械适法,导致处罚失当;有的市场羁系部门对于执法划定应当准予挂号的事项,分外设置条件,违法不予挂号。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作出不予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决议时,只笼统地凭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措施》的相关划定,而未引用详细条款;有的以相对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交通事故证明为由,不予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有的林业主管部门对相对人作出倒霉处分时,不区分主观过错情况简朴适用同样的裁量尺度,导致适用执法错误;有的生长革新主管部门在原项目批准文件失效后再作出建设主体变换的行政行为。四、滥用职权、逾越职权及不妥行使裁量权有的城建部门在征迁及拆违案件中,或以拆危取代拆违,或以拆违取代征迁;有的直接以“三改一拆办公室”的名义作出限期拆除通知。
有的领土部门无强制执行权而越权强制拆除违法修建;有的在县级人民政府未作出是否准许用地的决议前,越权作出不予许可的“退回决议”,或未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越权审批;有的公安机关不妥行使自由裁量权,所作行政处罚畸轻畸重,特别是在处罚同一起纠纷的各方当事人时,显着存在滥用裁量、比例失衡的情况;有的门路运输主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未全面思量违法行为发生的前因结果、违法情节及认识态度等裁量因素,直接顶格处罚,显失公正。五、不推行或者拖延推行法定职责有的市县人民政府对相对人要求推行法定职责的申请在法定期限内不予回复,或怠于推行对责令限期拆除决议举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议的法定职责;有的领土部门不依照征地赔偿协议的约定推行行政条约义务,或对土地违法行为不推行立案查处职责,或对拆迁安置的用地不推行土地确权职责等;有的城建部门未在法定期限内给当事人作出回复,或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置惩罚决议或不推行答应义务,或违反执法划定作出暂缓处置惩罚意见,变相不作为;有的公安、民政部门在接到报案、投诉举报后,虽经观察取证,却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明确的处置惩罚意见或回复,或一直未见告当事人相关的查处效果;有的工商机关在接到要求调整解决消费争议的申诉举报后,既未在法定期限内举行调整,亦未依法将处置惩罚效果见告相对人;有的民政部门未在法定期限内推行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法定职责,在所作行政处罚决议被打消后未实时重新作出处置惩罚决议;有的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在据以作出工伤认定的关键证据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被打消,且已作出了新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情况下,未实时改变工伤认定决议。除此以外,一些行政机关不依法公然政府信息、有的行政复议机关不正确推行复议职责、部门市县级人民政府违法实施衡宇征收和拆违,以及下层乡镇街道政府依法履职能力不足等,也是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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